全面注册制后,沪市主板竞价交易接受哪几种方式的市价申报?
发布人:严卫华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次数:288

全面注册制后,沪市主板可接受的市价申报主要包括:

一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二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三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四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五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此次,沪市主板新增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另外,新增保护限价制度。上交所新增市价申报保护限价。投资者进行市价申报时,应一并提交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者最低卖价即保护限价。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此外,市价申报方式现在也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股票。


资料来源:上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