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改革下,各板块交易制度如何设置的?
发布人:严卫华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次数:318

板注册制首批10只新股已经于4月10日上市交易。全面注册制下,沪深主板交易规则作出优化完善,与投资者熟知多年的交易规则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参与主板注册制下的股票交易,需要高度关注、积极适应交易机制变化,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点,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全面注册制改革,沪深交易所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以保持合理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为基本思路,将科创板、创业板部分交易制度复制推广至主板,并对主板交易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主板交易制度主要优化的内容包括:

一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为上下1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

三是优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规定,在复制科创板、创业板股票现有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的同时,增加了“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

四是沪市主板增加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市价申报方式,同时允许市价申报可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并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

对于投资者而言,尤其要关注新股上市初期价格波动风险,应该避免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的下单,也不能简单认为上市初期的股票只涨不跌。


资料来源:上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