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
发布人:严卫华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338

一、2022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果

2022年,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果,金融管理部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处置风险,一些突出风险得到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趋于收敛。

(一)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

继续积极稳妥化解金融风险。有效处置重点高风险集团风险。推进海航集团、方正集团、忠旺集团等重点集团金融风险处置取得积极进展。“明天系”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有序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坚持“一司一策”“一行一策”,支持风险较大地区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取得进展。推进辽宁省高风险中小银行处置工作,吸收合并省内两家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组建辽沈银行,批准辽阳农商银行、太子河村镇银行进入破产程序。支持河南省、安徽省稳妥处置5家村镇银行风险事件。推进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202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1万亿元,其中不良贷款处置2.7万亿元。全面清理整顿影子银行和非法金融活动。出台资管新规及配套实施细则,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重点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和交叉性金融产品,“类信贷”特征的高风险影子银行较历史峰值压降近30万亿元。
加强维护金融稳定制度机制建设。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予以公布,其中就提到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运作、使用等。实施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并且已在两个风险处置案例中得到实际运用。实施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全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加入了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能够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不断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按季对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从评级结果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风险总体可控。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统筹监管。批准三家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稳妥有序开展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我国正式推出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这一创新型工具,进一步拓宽了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补充渠道,丰富了债券市场产品序列。就《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迎首次更新。

(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房地产金融基础性制度和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从需求端看,将全国层面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相应期限LPR下调为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更好支持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在9月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基础上,12月30日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12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为4.26%,较上年12月下降1.37个百分点。除了个别的热点城市以外,绝大多数城市的首付比例政策下限已经达到全国底线。从供给端看,《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推出16条金融举措,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全面落实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弱化金融机构的过度避险情绪,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正常的融资,将房地产企业纳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的支持范围,保持了房地产市场融资的平稳有序。同时推出了3500亿保交楼专项借款,设立了2000亿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1000亿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
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2022年持续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把握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执行力度和节奏,完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支持符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更好满足合理住房信贷需求。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综合财力后,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一方面,截至2022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5061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另一方面,我国去年法定债务的负债率约为50%左右。这个指标在全世界、在经济界都是比较低的。
隐性债务增长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存量隐性债务也已经化解三分之一以上,隐性债务风险稳步缓释,总体可控。广东已经公开宣布如期实现存量隐性债务清零目标,成为全国第一个宣布隐性债务清零的省份。北京、上海也被纳入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

二、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

由于历史性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因素共同作用,金融风险仍处于易发多发期。当前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一系列新课题新挑战,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

(一)一些领域金融风险恐加快暴露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需求结构和生产函数发生重大变化,金融与实体经济适配性不足、资金循环不畅和供求脱节等现象相互影响,有时甚至会反复强化。
随着混业经营逐步深入,金融风险的隐匿性、交叉性明显增强,其传导路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金融业内部综合经营,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催生出复杂的交易结构和产品设计;另一方面,其他产业与金融业混合经营,一些互联网平台涉足金融业务,在推动科技创新、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风险,如无牌经营、监管套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等。
随着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金融业态、风险形态、传导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互联网平台开办金融业务带来特殊挑战,一些平台企业占有数据、知识、技术等要素优势,并与资本紧密结合。监管科技手段与行业数字化水平的差距凸显。
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资金余缺调剂能力差,最容易暴露的风险是流动性不足。此外,部分地区中小银行存在实际风险高于账面水平、存量风险处置难度较大、区域风险相对集中等问题,需要稳妥防控和化解。
需严防高风险影子银行死灰复燃。从国际经验看,影子银行不会消失,将和传统金融体系长期共存。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部分产品结构复杂,杠杆水平高,隐藏的风险依然较大。一些银行对表内非标投资风险管理不到位,资产分类和拨备计提标准显著低于表内贷款,部分高杠杆企业借助非持牌机构登记发行所谓的融资计划获得资金,穿透后实质为企业的自融安排,隐蔽性强。

(二)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较多

供给侧角度,多项指标维持负值区间。供给侧投资数据看,自2021年开始至今,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额的同比一直呈下滑趋势。202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29万亿元,比上年下降10.0%;其中,住宅投资10.06亿元,下降9.5%。供给侧施工数据看,房屋的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持续疲软,全年累计同比维持在负值区间。2022年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120587万平方米,下降39.4%,创2020年3月以来的最低值。2022年房屋竣工面积86222万平方米,下降15.0%。
从需求端看,受资金紧张、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显现等影响,市场预期转弱,购房者延缓入市。需求侧看,房地产的消费持续低迷,居民购房意愿低下。202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3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4.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6.8%。当前,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风险仍然存在。目前已有部分违约事件发生,金科股份、融信中国、阳光集团等均未及时支付本息。2023年部分展期债务迎来偿还期限,房企存在发生二次违约的风险。

(三)隐性债务风险化解仍面临不小挑战

近年来随着减税降费进行和疫情反复冲击以及房地产持续下行,地方债务到期和付息压力叠加,导致地方财政收支形势矛盾,响了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进度。地方政府债务分布不均匀,一些地方债务风险较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尤其是中西部财政实力较弱的省份。此外,地方政府债务分布不均匀,债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城投平台等主体形成的隐性债务。

三、2023年重点防范化解三类金融风险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随后,备受各方关注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提出,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金融监管体系重构释放强监管的明确信号,也是对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有力践行。金融监管迈入“一行一局一会”,意味着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下一步需继续多层次、多领域持续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高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稳步扩大宏观审慎政策覆盖面。

(一)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工作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2023年需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风险。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压降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进一步深化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不断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发挥风险差别费率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早期纠正的权威性。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风险处置合力,确保处置措施有效执行和落地。健全金融风险问责机制,对重大金融风险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需加快推动中小银行改革化险。2023年农信社改革将全面实施,城商行、村镇银行将加快重组合并步伐,鼓励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二)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工作报告提出,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防止无序扩张,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2023年需继续从地产供及需求两侧发力。抓好已出台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充分发挥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效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需求端“精准施策”,加大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力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做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金融服务,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行业重组并购,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开展“资产激活”“负债接续”“权益补充”“预期提升”四项行动,综合施策改善优质房企经营性和融资性现金流,引导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回归安全区间。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尽早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由负转正,为增强市场预期夯实基础。

(三)从化存量、遏增量两方面着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遏制增量,化解存量”为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明确提出。2023年,将从资金需求端和供给端同时加强监管,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管好新增项目融资的“正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和融资管控、强化预算硬约束、优化建设项目审核。部分高成本、短期限的表内外的债务或将通过银行表内信贷展期、和债券市场来推进替换。考虑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的稳健,隐性债务处置力度或将加码,隐性债务的增量将被进一步严格遏制,同时,适度通过展期、降息乃至置换等方式,缓释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来源:中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