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 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
发布人:严卫华  发布时间:2022-04-30   浏览次数:231

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

二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

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

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2001 年A股退市制度实施,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退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2013年以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常态化退市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退市效率大幅提升,退市公司数量呈快速增加的态势。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块挂牌退市公司数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长到83家。“有进有出、能进能出”已成共识,A股市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加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