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发布人:严卫华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次数:170

【案情回顾】

康美药业2017年、2018年年报显示其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提高,并且自2012年开始,其存货周转率也持续下降,远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数值,2018年每股现金流也变成了-0.64。这么糟糕的财务数据没有影响康美药业的资本运作,显然存在着一定的猫腻。于是201812月底抗美药业被立案调查。2019517日,证监会官网公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16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案情分析】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虚假陈述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风险提示】

      1、投资股票,要学会分析公司财务报告。

      2、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发生异动,要学会提出质疑。

      3、投资股票有风险,要学会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