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高转送”误导投资者
发布人:严卫华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次数:184

【案情回顾】

         2015年年初,某上市公司结合公司2014年实际经营状况,以积极回报股东为由,同意2014年度“高转送”的利润分配方案为“1020”。同日,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Y某及其他两位股东共同披露了减持计划,套现逾20亿元。几日后,该公司发布8亿元预亏公告,并同时预警,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很明显,该上市公司对业绩判断的前后矛盾及毫无征兆的巨亏震惊了市场上的投资者,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投资者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案情分析】

    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述案例中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提出并审议“高转送”等相关利润分配提议时,没有知悉或主动核实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很好判断利润分配提议及相关披露内容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被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对其他两位股东,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

【风险提示】

        1、“高转送”本质上是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不会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

        2、当公司“高转送”时,应分析是否与该公司业绩匹配。

        3、切记盲目跟风